2006-10-16

战争的废墟中,我们相互慰藉。看着他/它,我暂时忘记了失去的痛苦。
小小的它也许还不太清楚发生了什么,依偎在小主人的怀里,仍旧是那么幸福。
—— 你在的时候,你是一切;
你走了以后,一切是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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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-09-13
2006年08月01日 05:22 中国新闻网
据《生活新报》报道: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正在掀起一场“打狗风暴”,原因是在该县连续发生了人畜被狗咬伤后死亡的事件,之后被确定为狂犬病,范围已经波及到军、青龙等四个乡镇。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,从7月25日到30日5天时间,全县5万只狗必须全部扑杀干净。只有公安局用于破案的警犬和一处守卫军火仓库的军犬能保住性命。
在这场打狗运动中,最为蔚为壮观的是,牟定县的国家机关全员参战,县政府专门抽调公、检、法、司及政府人员成立了打狗队,队长由县公安局长亲自担任。打狗队的队伍迅速从县城延续到乡镇和村庄,乡镇干部和村委会成员也加入了打狗的行列。
被打的狗绝大多数都是有主的狗,也就是意味着这些狗都是公民的私有财产。对于公民的私有财产,各国宪法都给予了充分的保障,正是基于这种对公民私有财产和公民权利的尊重意识,西方社会才奠定了法治与宪政的基础。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,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,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。因此,即使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,基于防治传染病的需要,对于公民的私有财产的剥夺也必须依法进行,如果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财产受到国家机关的不当侵犯,有权通过诉讼的途径来寻求司法保护。因此,从这个角度讲,将检察机关、法院的人员抽调到打狗队,必将损害公民公正地寻求司法保护。





